日前,龍港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案件,“拒執”被告人現身說法,從“反面鏡”透出“正能量”。
庭審上,被告人韓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并自愿擔任“義務宣傳員”,透過鏡頭現身說法,傳遞誠實守信“正能量”。韓某某因在法院依法判決后,將名下房產以70萬元價格轉讓給其兒子,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但實際未發生交易,企圖借此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執行,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韓某某是龍港法院第一名“義務宣傳員”。為進一步營造打擊犯罪的良好社會環境,龍港法院創新建立了“義務宣傳員”制度,通過引導案件被告人義務參與普法宣傳活動,以身說法開展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切實發揮被告人在宣傳教育中特殊作用。同時,擔任“義務宣傳員”將作為認罪悔罪的重要表現之一和是否適用緩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擔任期限一般包括整個緩刑考驗期,將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義務參加相關普法宣傳活動。
龍港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曾小勤: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引導案件被告人義務參與普法宣傳活動,以身說法,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被告人在宣傳教育當中的特殊作用。(記者:陳慶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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