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商品房開盤銷售模式
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選擇以“先到先選”方式公開銷售。
加大對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在本措施執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個人在我市范圍內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網上簽訂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建筑面積100㎡以下(含100㎡)補助1萬元、建筑面積100㎡-144㎡(含144㎡)補助1.5萬元,在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后3個月內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擴大保障性住房籌集范圍
由國有企業優惠收購新建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性住房。商品房住宅庫存量大、去化周期比較長的,可將竣工預備的預售房源,納入保障性住房范疇。
加快“房票”安置
鼓勵拆遷安置戶通過“房票”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可享受“房票”獎勵優惠政策,以加快庫存商品房的去化率。
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
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鼓勵銀行進一步降低居民首套剛需住房貸款利率,以更優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強商品房抵押貸發放。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提高租賃提取額度:職工因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提取額度最高由不超過1200元提高至不超過1400元。
提高首套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在政策執行期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單人繳存的提高15萬元,雙人繳存的提高3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調整貸款計算規則:加大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繳存時限倍數由原來的4倍作為基數,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為基數,最高倍數增至11倍。(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降低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降至2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自住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
優化入學條件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龍港市施教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且經市資規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可以作為其辦理入園入學依據。
完善基礎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
以上措施除公積金政策參照溫州市實施時間外,其他條款執行有效期: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資料: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局
編輯:錢賢豪 責編:李甫倉 監制:薛毓訓